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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分类评估>评估有关规定及文件
关于全面开展物流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物联标字[2006]5号
各有关物流企业:
  自2005年5月1日《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GB/T19680--2005)实施以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积极稳妥地组织了物流企业综合评估试点工作,并先后于2005年6月28日、2006年1月19日公布了两批A级物流企业名单。共计58家物流企业入选,其中,5A级企业15家、4A 级企业17家、3A级企业16家、2A级企业10家。通过综合评估试点工作,全面、系统地反映了参评物流企业的综合能力。对于规范物流市场、提高物流服务质量、推动物流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各级政府物流主管部门和物流企业的欢迎。在评估试点工作中,也总结了评估需要改进的方方面面。
  为了进一步加强物流行业自律,提高物流企业服务质量,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在前两批试点评估工作基础上,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
  现将《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和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的相关文件送上,欢迎物流企业积极申报。如有相关事宜进行咨询,请联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审核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1215室
  邮 编:100834
  联 系 人:贾 昉 王春义 宁 泊
  电 话:010—68391452 68391257 68391214
  传 真:010—68391452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二OO六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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