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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分类评估>评估有关规定及文件
关于同意广州物流协会设立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
会并开展物流企业评估工作的批复
广州物流协会:

  你单位“关于成立广州地区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设立“广州市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在广东省未成立省物流协会前负责广东地区(深圳市除外)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广东省物流协会成立并设立省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以后,广州市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转为负责广州市的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根据我会物联标字 [2005]63号文件有关精神,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单位评估委负责 A、AA级物流企业评审和AAA级以上物流企业推荐工作,具体职能按照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暂行办法》、《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报与审核暂行办法》执行。

  二、请尽快将你单位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和审核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报我会备案。

  三、请将广东省物流企业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摸底,为评估工作做好基础准备。

  四、为保证审核工作质量,防止审核工作中发生违规行为,收取加盟费壹万元人民币。请你单位将加盟会于 2 月 28 日前寄至下列帐号:

  开户名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开户银行:工商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帐号: 0200003609014431666

  五、审核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5 号 1215 室,邮编: 100834 ,电话: 010-68391257 、 68391452 ,传真: 010-68391452 ,联系人:田丽娜、宁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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