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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分类评估>评估有关规定及文件
关于印发《物流企业综合评估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我会制定的《物流企业综合评估收费暂行办法》印发,请参阅。

二 00五年八月十五日

物流企业综合评估收费暂行办法

( 2005 年 7 月 7 日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 GB/T19680-2005),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开展物流企业综合评估活动,并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许可证D11010034规定,制定本收费办法。

  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通过提供物流企业综合等级评估技术服务,在企业自愿原则基础上经协商,向申报物流企业综合等级评估的企业收取相应费用。

  二、收费项目为等级评估申报费和审核公告费。

申报费主要用于支付处理企业申报文件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电话、传真、资料、档案保管等。

  三、审核公告费主要用于审核和公告工作费用,包括专职审核员工资、兼职审核员劳务费、技术专家顾问费、审核办房租水电费和办公费、媒体公告费、证书牌匾工本费等。

  四、申报费收费标准与缴纳程序:

A至AAAAA级等5个等级企业评估申报费均为300元,随申报材料向负责初审和推荐工作的企业所在地方评委会缴纳。地方未设立物流企业综合评估机构的,随申报材料向联合会评委会缴纳。

  五、审核公告费收费标准与缴纳程序:

  (一) A级、AA级5000元,经地方评委会审核确定企业等级,并向联合会评委会备案后,通知企业向地方评委会缴纳。通过联合会审核办申报的直接向联合会缴纳。

  (二) AAA级、AAAA级9000元,AAAAA级15000元,经联合会评委会审核确定企业等级后,通知企业向联合会缴纳。

  为确保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参评企业应在接到审核任务通知书后,按不低于 30%的比例先行预付部分审核公告费。

  六、企业等级晋升和企业等级复核免收申报费,审核公告费按相应等级初次审核公告费 2/3的比例收取。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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